“買房式離婚”有汽車貸款風險,“買房式結婚”同樣充滿危險,動輒就會傷人害己。
  為買房找人結信用貸款婚“18至80歲均可”
  晨報記者商務中心殷立勤
  ■浦東新區昨起明確:單身帶未整合負債成年子女者,非滬籍不能買房,滬籍限購一套
  ■全市西裝收緊購房者“單身”認定,少數人冒險選擇“買房式結婚”
  昨天起浦東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明確,名下無房產的離異(或喪偶)帶子女生活的非本市戶籍居民,將不再具備購房資格。
 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962269服務熱線工作人員也表示,按照去年上海對單身人士的購房資格規定嚴格執行,此類離異或喪偶者現在都一律被認定為單身,“非本市戶籍離婚帶未成年子女的不能買房,上海戶籍離婚帶未成年子女也認定為單身,只能購買1套住房。 ”
  不過有業內人士透露,其實其他區縣已經據此標準執行,浦東只不過是最後一個收緊的區域。面對現實,一些因為種種原因急於買房的外地單身或離異人士選擇冒險 “買房式結婚”,然而,這種“被結婚”對婚姻雙方來說都有巨大的風險,不值得提倡。
  □晨報記者 徐運
  歪招1:找老同學幫忙結婚  付酬勞費實現買房
  李峰(化名)最近有點煩。在滬打拼多年好不容易成家立業,有了點積蓄,結果婚姻卻不幸破裂。
  離婚,無處安身很麻煩。“凈身出戶”的他不僅房子沒了,而且因為和前妻鬧得很僵,孩子判給了自己,離婚協議寫得很清楚:小孩的戶口必須要在限定時間內從房子里遷出,這樣一來,他必須要儘快買好房子,以便讓自己和孩子能夠有個地方“落戶”。“他看房子真的很急,差不多合適的就急著當天要定下來,連續看了幾次都是這樣,連我們都怕了,不知道是怎麼回事。”中介回憶說。
  在得知李峰的真實情況後,中介不得不給他潑上一盆冷水,“你現在是離異狀態,算作單身,又沒有戶口,是不能買房的。就算簽了買賣合同都沒用。”
  聽聞之後,李峰傻了眼,為了不讓快到手的房子“飛”了,眼下只剩下一條路:結婚。
  結婚是能說結就結的嗎?
  無奈之下,他回到老家,找到一位老同學,兩人關係一直不錯,對方也是單身離異。李峰想到孩子,不得不“豁出去”了,他請求對方能否幫幫他,和他一起去領張結婚證,不需要同居,也不用她出錢,就是讓李峰能夠成功買房,等到交易完成再悄悄離婚,“事成之後”會給她一筆費用作為酬勞。
  女方起初出於幫忙的心態答應了下來,但畢竟也受過高等教育,她專門向中介和法律人士反覆咨詢其中的風險,並要求李峰簽個“婚前協議”,把李峰口頭承諾的內容全部書面化並簽字。不久,兩個人就在老家非常低調地領了結婚證,也沒有擺酒席。領證不到一周的時間,李峰就順利地簽約買了房。
  李峰的故事結局我們不得而知,將來可能會幸福,也有可能像書本上的李雷和韓梅梅一樣“人生若只如初見,卻道故人心易變”。
  歪招2:出一萬元求結婚  18歲至80歲均可
  如果說有些“假結婚”還是“半推半就”,那麼另一些就純粹是“拉郎配”了。在某生活服務類網站,一條“求結婚”的信息引起記者的註意。
  “因限購政策外地戶口在上海買房必須要有結婚證,為了買房特尋任意一位單身女士(十八歲至八十歲均可,戶籍不限)註冊辦理結婚證,一到二個月房產證辦下來了再離婚。出價一萬元,急急。有願意的速聯繫。”
  其實這位“爺叔”花一萬元求的不是“結婚”,而是“結婚證”。按照中介的說法,對於購房者提供的結婚證明,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是會審核的,必須是貨真價實的結婚證才行。
  平心而論,“十八歲至八十歲均可”倒不是說求助者有多重口味,而是他可能真的很著急。不管出於什麼原因,他非常急迫地要買房,以至於出此“歪招”。在這裡,有必要善意地提醒一句:“兄臺,這樣做很有風險。”“很少有網上找陌生人結婚的,畢竟風險實在太大。”浦東某中介區域總監告訴記者,網上一度也曾有過“結婚黃牛”,結婚一次開價3萬元-5萬元不等,甚至男女“標價”都不一樣,但是現在基本銷聲匿跡了。在他的印象中,一年來經手的交易中有兩三例“買房式結婚”的案例,但結婚的對象都是親戚介紹或者認識的朋友,畢竟相對牢靠一些,類似“十八歲至八十歲均可”的做法實在是少見,幾乎是“病急亂投醫”,風險極大。
  對於“被結婚”的一方而言,從道德倫理角度而言,自然有被“騙財騙色”的風險,即便純算經濟賬,“被結婚”之後就怕對方“人間蒸發”,而房子又有大量銀行貸款。這樣就會被房子套牢——想要房子的話你得替對方還貸款,否則就會因為“斷供”最終被法院查封拍賣,信用記錄因此受到巨大影響。
  至於“拉郎配”的一方,更不要以為是“一本萬利”的事,為了買房隨便找一個人結婚,你買下的房子就成了夫妻雙方共有財產,一旦再離婚如果沒有事先約定的話,那麼就會面臨分家產的風險。
  支招:先買酒店式公寓過渡  結婚後再賣了或出租
  那麼對於在上海辛勤工作,好不容易闖出一片天地又暫時沒有對象的有為青年而言,難道除了結婚就沒有別的買房可能了嗎?
  黃先生在上海名牌大學讀到研究生畢業,2011年7月份踏上工作崗位,至今在同一個單位累計工作兩年半,社保和個稅繳納也都沒斷過。然而就是因為沒有對象,他還沒辦法結婚買房。“我同學有很多這樣的例子,都是工作了一段時間,但是因為沒結婚不能買房,只能先租房。”
  “我問過中介,他們給我出過很多主意。”黃先生說,中介先是建議用他父母或親戚的名義買房,但是他家的親戚沒一個在上海有工作,也就不可能提供連續繳納個稅和社保的證明,沒法買。
  “老實說,我也想過是不是能幫我‘包裝’成已婚人士。”幾家品牌中介都明確予以拒絕,“最近查得特別嚴,我們也不敢這麼做。”
  生性謹慎的黃先生最終還是放棄了“動歪腦筋”的想法,不過儘管買房之門看似關閉,但還是留了一扇窗。“最後中介建議我可以先買個小戶型的酒店式公寓,這個不限購不限貸,等將來結婚了再把它賣了,或者租出去。”
  黃先生覺得這個還是可以接受的,畢竟比“假結婚”靠譜多了。“結婚還得看緣分,不能因為買個房就草率地決定。”
  [記者手記]
  沒有“假離婚”  也沒“假結婚”
  ■晨報首席記者 吳飛
  婚姻似乎一直以來都被用於鑽某些政策的空子,從當年知青返城,為一個上海戶口而 “假離婚”的,到如今為了買房躲限購而“假離婚”、“假結婚”的。今年年初“假離婚”大潮洶涌而來,某區民政局甚至無奈掛上“樓市有風險,離婚需謹慎”的標語,如今為爭買房資格,“十八歲至八十歲均可”……
  但這必須是要狠狠制止的事情。離婚沒有“假離婚”,結婚也沒有“假結婚”。結婚證書一領,無論抱有的是什麼樣的初衷,都改變不了婚姻已被法律認定的事實;同樣,離婚證一辦,就算海誓山盟依然美好,也改變不了男女雙方已無瓜葛的認定。
  如果你或者你的父輩經歷過知青返城時的“假離婚”潮,須知當時有多少回城的一方從此丟掉了苦等在農村的“小芳”。同樣,作為媒體人,我們也見過不少為了買房“假離婚”卻弄假成真的破碎家庭。“假結婚”的風險更大,經濟賬文中已經算過,哪怕拋下這些不談,領完證對方萬一齣於種種原因不肯離了,或者乾脆消失,那要被這張結婚證套牢多長時間?
  從社會學角度來說,婚姻屬於管控型倫理,即使管控方,比如我國的《婚姻法》,可以明確規定“男女雙方完全自願”,但總歸無法審查雙方結婚或者離婚的真實動機。但另一方面,對於結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又是非常具體的。如果為了鑽某些政策的漏洞而隨便形成或解除婚姻關係,最後很有可能是掉進另一個深坑。
  親愛的朋友,如果你曾為了在上海買一套房,或者多買一套房,或者為了享受首套房的一些優惠政策,而動過婚姻的腦筋,我們在這裡真誠地奉勸您,打消這個想法,因為這是一樁充滿危險、動輒就會傷人害己的事情。
(編輯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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